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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10年3月11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216A號令公布,檢附上開自治條例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3/11
發文日期:2021/3/11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216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10年3月11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6216A號令公布,檢附上開自治條例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建築法第101條及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內政部110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00803218號核定函與雲林縣議會109年12月15日雲議議建臨12字第1090002829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
附件)
附件:
  • 公布令
  • 修正條文